玉溪市气象局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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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云南省气象管理条例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防雷减灾办法

县区局局务公开

红塔区 通 海 澄 江
江 川 易 门 华 宁
峨 山 新 平 元 江

 

玉溪市气象局工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以及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项目的立项、布局和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灾害作出评估,为玉溪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笥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归口管理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检测工作。

    5、负责向玉溪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设,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对县(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办云南省气象局和玉溪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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